关于做好2022年天长市幼儿园 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4 h! i' _' x' U) N, {
各幼儿园: 为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确保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着力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招生对象 小班:年满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市区部分具备条件的公办幼儿园(见附件3)和所有乡镇公办幼儿园,经市教体局批准后可开设托班。托班幼儿入学年龄须满两周半(2019年9月1日-2020年2月29日) 三、工作安排 市区公办幼儿园采取网上信息登记+线下材料审核的方式(其中兴业幼儿园为新建公办园,采取电话及现场登记的方式进行);乡镇公办园、全市普惠性民办园和普通民办园采取线下自主报名,分批进行。 1.市区公办幼儿园:6月25日-6月27日为登记、材料审核时间,登记详情请及时关注各园公众号上发布的招生简章。(注:城南幼儿园因异地重建,2022年秋季暂不招收新生) 2.市区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6月28日-7月5日。 3.乡镇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6月25日—7月5日。 4.政策性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驻天部队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5.小区配套幼儿园需优先满足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仍有空余学位的,可招收小区外适龄幼儿。 6.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幼儿家长提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管理。全市各幼儿园要严肃招生纪律,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并公布招生计划,按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做好“一园一案”,围绕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做好释疑解惑。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市教体局核定计划数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中、大班插班幼儿一律按转园程序执行,不得按新生招收。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各种名义提前跨学期向家长预收学位费、定位费等。 (三)深化招生监督。市教体局将加大督查力度,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电话为:纪检监察组7331225、督导办7331250、学前教育股7331109、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7331276。 附件1: 市区公办幼儿园公众号二维码
+ G" H( I+ l# \. S 二凤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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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幼儿园
( K' P$ s: t8 ^5 v. ^5 V 千秋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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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路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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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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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路幼儿园 附件2:市区新建公办兴业幼儿园招生简章二维码
' f2 [+ P; O* f/ d0 ^ 附件3:天长市市区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和咨询电话号码一览表 天长市市区公民办幼儿园秋季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3 R: u. k6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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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长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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