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国旗、灯笼项目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市创建指挥部要求,城管局负责春节期间市区主要道路两侧悬挂“国旗、灯笼(亮化)”。为了快速推进该项工作,经招标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由我局组织自行询价采购,现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一、标段划分: 二个包(标段),一包为悬挂“国旗”;二包为悬挂“灯笼(亮化)”。国旗、灯笼均由招标人提供。 二、项目名称 :市区主要道路两侧悬挂“国旗、灯笼(亮化)” 三、项目地点: (一)、悬挂“国旗”路段 1、滨河路(天康大道至千秋大道段);2、广场东路; 3、广场西路;4、炳辉西路(广场东路至广场西路段) 5、迎宾大道;6、新河南路(天康大道至千秋大道段) 7、平安路(建设路至新客运站入口段);8、千秋大道东段(平安路至天冶路段) (二)、悬挂“灯笼(亮化)”路段 1、二凤南路(建设路至广陵路段);广陵路(平安路至滨河路段) 安装载体为上述区域路灯杆,各路段载体有一定差别,投标人需自行踏勘,招标人不组织踏勘。 四、 质保期 质保期二个月,质保期内一切维修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五、 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得密封,必须由投标人手持,以便开标现场查验】。 六、工程期限和撤收 投标人必须在签订工程安全协议后十五日内完成悬挂国旗、灯笼(亮化),由于该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招标人可根据需要随时对悬挂的国旗、灯笼(亮化)进行撤收,中标单位有义务无条件的服从招标人的安排,按照招标人的意图进行撤收并送达指定地点进行保存,在撤收过程中须保证悬挂物的完好。 七、付款方式 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80%,二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八、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5000元(每个标段的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多投多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履约保证金(现金单独密封袋中)一并提交。未中标单位待招标结束后现场进行退还。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由财务部门转入财政帐户。 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标单位。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1、悬挂的国旗、灯笼要保持整洁、鲜艳,发现破旧、污损、褪色中标人要及时更换。 2、招标人可指派有关工作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3、中标人自行负责施工材料的运输及堆放,材料存放期间由中标人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招标人无关。 4、中标人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悬挂“国旗、灯笼(亮化)”结构的安全性。如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在质保期内,因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在质保期内如因质量问题出现“国旗、灯笼(亮化)”倾斜、变形等情形时,中标人须负责维修、加固、补做(国旗、灯笼招标人免费提供)。如招标人通知维修后,中标人4小时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招标人每次扣履约保证金200元。 6、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壹萬元(10000元)。 7、中标人不得擅自转包工程,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8、招标人根据需要有权对“国旗、灯笼(亮化)”的悬挂数量和道路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国旗、灯笼(亮化)”的悬挂。 9、确保每个灯笼照明正常使用,中标单位对路灯杆悬挂灯笼和用电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十、评标方式:确定最低价中标。 十一、成交原则及开标顺序 1、两个标段项目,因工期短、任务急,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慎重考虑。 2、开标顺序按照先开标段一后开标段二开标的原则进行开标。 十二、报价方式和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报价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发布的采购清单中的名称进行报价,按照两个工程项目分别进行报价,报价金额作为成交依据(注:悬挂“国旗、灯笼(亮化)的数量和道路”,仅供参考)。不得漏报,否则按废标处理。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视作无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含产品运输、安装、税费等招标人使用前所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该项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投标人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 投标人须将报价单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密封视为废标。 若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若投标人少于3个或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现场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为委托代理,则改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原件由投标人手持,开标现场查验确认; ③资格证明材料原件(除上述第①条中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外),其余必须单独密封于档案袋内(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袋),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未密封或未按时递交的都将被拒收; ②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密封于档案袋内(加盖印章); ④投标报价单密封于报价文件档案袋内,投标报价文件的密封袋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四、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城管局纪检监察室 郑传连 13955040110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8年1月25日10:00分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 年1月25日10:00分 地 点:天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楼会议室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十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天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楼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王福祥 13965985568 天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月24日 标段一(一包) 清单及参数 序号 | | | | | | | 304不锈钢结构支架仰角为直角,平分安装于路灯杆,每两面国旗为一组。有道旗路段安装于道旗上方,无道旗路段安装时,国旗支架最低点距离地面不低于4.5M。安装时必须确保有四个固定点,材质为不锈钢抱箍,不锈钢螺丝,螺杆外露部分不得超过3CM。 ①部分表示不锈钢结构支架部分,材质为2.5CM304不锈钢方管,两条直角边长约40CM,②部分表示2.0CM304不锈钢方管长约1.5M,一端固定国旗(顶端加盖塑料防护套),一端插入不锈钢结构支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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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二包): 清单及参数 序号 | | | | | | | 每杆路灯悬挂三个灯笼为一组、每个灯笼之间的距离不低于5CM、最接近灯臂的灯笼距离约15CM,每组灯笼要求亮化且需钢丝绳连接并用锁扣固定。所需配件(投标人自备):1.5MM钢丝绳及锁扣、1㎡铜芯护套线、5瓦LED灯泡及螺口灯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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