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网宣办】 于 2016-9-26 16: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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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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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中医院: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市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检验化验类物化性价格,提高护理、手术、治疗等劳务性价格,促进医院收入的结构更加科学。现将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1、检验费(25):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20%。 2、治疗费:经血管介入诊疗(32)和临床各系统诊疗(31)分别在2015年价格基础上提高30%和20%。其中临床各系统诊疗(31)中属于试验、检查、监测、测定、血透项目价格不作调整。 3、手术费(33):一、二类手术和三、四类手术分别在2015年价格基础上提高30%和60%。麻醉价格不作调整。 4、专项护理费(ACB):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30%。 5、一般治疗操作费(AB):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30%。 6、调整CT、磁共振费用中检查诊断报告费用。将CT、磁共振费用中的检查诊断报告费由15元提高到35元,同时相应降低设备检查费20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报告。期间上级有新医改价格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天长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9 l; W7 v( S0 z+ \: K7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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